安全生产月度例会制度
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,强化安全生产意识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各项目部;
二、每次例会各部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,无故不参加者,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,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。
三、会议内容
1、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,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。
2、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。
3、针对生产状况,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。
4、各部室和项目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,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。
5、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。
四、发放有关文件材料: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、技术刊物、安全简报、各类报表等。
五、每月28日下午3: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。例会时间、地点如有临时变动,由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提前通知。
安全生产检查制度
一、为了更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,及时消除事故隐患,使安全生产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,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,特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公司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。各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。
三、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方案由工程科组织实施,行政后勤科协助。
四、安全检查组应由工程部、各标段项目负责人、安全员、施工员等人员组成。检查组成员必须是责任心强、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。
五、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条进行对照检查,防止走过场(临时突击检查除外)。
六、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,发出整改通知书,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。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当定人员、定措施、定时间限期整改,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。
七、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有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,应立即责令停工,并立即报告领导,及时研究,予以解决。
八、安全检查结束后,应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。对整改不力的单位,要加重处罚,直到停产整顿。
九、安全检查结束后,要认真研究总结,表彰先进,鞭策落后,并以此为据,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。
随州大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2012年7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