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楼市下滑的压力下,近来铜陵、南宁、天津等多个城市出台或酝酿政策,对楼市调控进行松绑。但在产业空心、户籍壁垒、区域割裂等问题尚未解决情况下,以“市场化”之名放松调控,显然未能抓住“市场化”的要领。将房地产业融入城镇化发展大局,加快建立完善配套机制,才能更好地实现市场调节。
作为行政手段的代表,“限购令”成为近期政策调整的着力点。调整方式主要有二:一是在区域、房屋类型上,缩小限购范围;二是降低审核标准,释放购房资格。无论是南宁推出的“红头文件”、天津滨海新区的表态,还是流传的“闽十条”、芜湖草案,其实质莫不如此。相比之下,安徽铜陵日前出台的政策尺度更大,除放开二套房公积金贷款,还给予契税补贴,以及买房落户。
事实上,当前房地产市场差异化趋势明显,部分城市楼市供需趋于平衡,甚至供大于求。加之城镇化潜力较大,对于这些城市而言,限购等政策的价值确在丧失。虽然松绑限购与“市场化”的政策思路似乎显得一致,但仅仅松绑楼市限购,就真的等同于“市场化”吗?
“市场化”意味着市场要素能够自由流动,也意味着行政壁垒的破除。就房地产调控手段而言,打破行政壁垒,包括限购、限贷等行政化调控手段的退出。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市场调节,并让价格信号准确地反映市场真实。
更重要的是,土地改革、户籍改革、区域一体化、产城融合等政策,同样是打破行政壁垒的必要手段。其中,土地改革补足供应,户籍改革释放需求,区域一体化构建大市场,产业发展则提供长久支撑。对于房地产业而言,这些因素可谓缺一不可。
房地产不仅联系上下游多个关联产业,而且与区域经济互相依存,与多项改革密切相关。但在近些年的发展中,我们似乎有意忽略了这种关联性。主要表现在:市场向好时,仅关注房地产业,而忽视产业协同和区域一体化;市场低迷时,则忙于救市,寄望房地产业能够力挽狂澜。因此,我国房地产业的市场化历程虽不足20年,但“支柱地位”俨然已不可动摇。很多地区出现“房地产独大”现象,并对其他产业形成挤出效应。单纯松绑楼市限购政策,有助长房地产独大之嫌。
那么,在针对房地产业的政策调整中,应当如何既遵循市场化的大方向,又不将其演变成救市行为呢?
首先,放眼全局。对房地产业的政策调整,应当纳入到区域协同发展、城镇化大局的背景之下。同时,房地产业走向市场化的步伐,应该与土地、户籍等制度的改革同步。
其次,关注差异。一方面,针对不同的区域市场形态,进行分类调整。“去行政化”的过程不应“一刀切”,而是应该有步骤、分阶段地逐渐松绑,避免造成市场反弹。
最后,构建层次。针对不同层次的需求,构建完整的供应体系。其中,中高端商品住房的供应需依赖市场,而在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房的供应中,仍需政府部门的主导。棚户区改造、廉租房、自住商品房建设,甚至养老地产、旅游地产等,各自解决好自己对应的群体需求。
放眼长远,调整完善房地产政策,重在长效机制的建设,这需要建立健全配套体系,应尽快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、不动产统一登记等。同时,需要尽快通过法制化的手段,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,明确权责,这才是房地产走向成熟的方向。